摘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北京报道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上述文件于2021年12月至今年1月公开征求过意见,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包括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完善过渡期安排、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等。
“目前信用卡业务往往是各行投诉的‘重灾区’,一方面和该业务客群广、交易量大有关,但另一方面因为价格信息不明确、关键要素不突出、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也造成了容易被客户投诉。”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四个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测算,信用卡类投诉在各类投诉中占比最高,达52.22%。同时据上海银保监局2021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显示,信用卡类投诉中,以催收及征信类、费息类为主。
曾刚认为,在信用卡业务存量经营时代,客户是基础,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维护客户的关键,是银行信用卡业务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快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基于数字化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将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核心能力,这一能力的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部分银行先行优势较为明显,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护城河”。
在第三十条,《通知》对信用卡催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
同时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网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催收的规范性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服务非常重要的方面,商业银行为维护资金安全,依法合规进行债务追偿是正常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底线,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而从长期来看是希望商业银行持续提升自主催收能力。
在合作机构管理、联名卡方面,《通知》也对催收进行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时,应当切实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合作机构在从业人员合规和消费者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催收等业务环节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应当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并按照收益风险匹配原则分别约定双方权责,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
在息费水平方面,《通知》也从多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提出要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通知》第三十三条提出,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分期业务息费方面,第二十一条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卡利息和手续费的切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因为有的服务涉及利息,有的服务涉及手续费,并没有在规则上进行‘一刀切’,说一定不能收手续费,我们最大的关注点是机构要明确、清晰地告诉消费者,哪些是利息、哪些是手续费,而不是藏着掖着,或者把手续费藏到利息里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
《通知》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客户合同约定计收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第三十二六条还提出,银保监会、央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需要具备的条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通知》明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改造后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
“对于试点机构,不一定要等到2年过渡期结束或者6个月系统改造等工作结束,而是鼓励机构早整改早试点,只要整改到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就可以进行试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何为线上信用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按照现行监管规定,消费者申请信用卡还需要履行线下的手续,“线上信用卡则不需要,完全是通过线上来完成,二者不是有没有实体卡的区别。预计后续还会出台线上信用卡业务的细则来指导业务开展,当然这个过程也是不断完善的,而且业务转到线上并不意味着监管要求的放松。”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认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试点开展线上信用卡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风险防范的有关环节更需要强化。”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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